在30天內建立並提交卷宗
僱用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作合約或勞動合約生效之日起30天內,指定勞動者失業保險參保卷宗,以提交社保機關。
對於勞動者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簽訂季節性勞動合約或從事某項固定工作滿3個月至12個月以下且正在履行此勞動合約的場合,如果其合約期限還有3 個月以上,僱用單位必須上述勞動者登記參加失業保險。
若勞動者按《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簽訂多份勞動合約,並正根據第一份有效的勞動合約參加失業保險的場合,若因為合約期滿、或變更而導致其不再屬於參加失業保險的對象,那麼,下一個具生效勞動合約的僱用單位有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申報登記參加失業保險。
對於勞動者休產假、病假14個工作天以上,以及沒在工作單位領取月薪水而享社保補助金的場合,勞動者依法暫停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的場合,則在此期間不屬於參加失業保險對象。
參加社保:必須繳納失業保險
政府2015年第28號《議定》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僱主和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為繳納強制性社保費的時間。此《議定》第十二條和第二、第三項已獲政府2020年第61號《議定》調整和補充如下:
屬於以下場合之一的勞動者獲確認已按《勞動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參加繳納失業保險費:
a)勞動者在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終止當月已繳納失業保險費,並獲得社保機關在社保冊上確認;
b)勞動者已繳納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終止前一個月的失業保險費,並獲得社保機關在社保冊上確認;
c)勞動者在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終止之前一個月,或者在勞動合約/工作合約終止當月放產假或病假14個工作天以上、且沒在工作單位領取薪資,並獲得社保機關在社保冊上確認;
d)勞動者在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終止之前一個月,或者在勞動合約/工作合約終止當月無薪離職14個工作天以上,並獲得社保機關在社保冊上確認;
đ)勞動者在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終止之前一個月,或勞動合約/工作合約終止當月在單位暫停履行勞動合約/工作合約14個工作天以上,並獲得社保機關在社保冊上確認;
第三項規定:僱用單位與勞動者已履行勞動合約或工作合約以及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月份,獲算為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月份。
對於勞動者已獲解決享失業補助金、在停止享此補助後才獲得社保機關補充確認參加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的場合,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此段時間獲確定為已繳費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
政府2015年第28號《議定》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此《議定》跟進、管理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和享失業補助金過程的是社保冊。社保冊形式由越南社保機關頒行◆
各項有關失業保險制度查詢,請聯繫以下單位:
1.市就業勞務中心;地址:平盛郡第十七坊奠邊府街106/14D號;電話號碼:028.35147187。
2.古芝失業保險分支機關;地址:古芝縣中安鄉盛安邑范氏隆街(原是458號路)108號;電話號碼:028.37975424。
3.第四郡失業保險分支機關;地址:第四郡第十五坊孫膽街249號;電話號碼:028.39415841。
4.第六郡失業保險分支機關;地址:第六郡第六坊鴻龐街743/34號;電話號碼:028.39600050。
5.守德市失業保險分支機關;地址:守德市福平坊9號路1號;電話號碼:028.37431373。
6.第十二郡失業保險分支機關;地址:第十二郡東興順坊阮文過街802號;電話號碼:028.37153288。
7.新平郡失業保險分支機關;地址:新平郡第十三坊長征街456號;電話號碼:028.3842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