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佳越高級公寓區進行實際考察時,檢查團作出假設,若A1.1單元走廊垃圾桶發生火警,隨後蔓延至周邊的情況,並要求該公寓的就地消防力量運用消防系統處理。當時,上10名消防員立即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動用泵水機展開滅火工作。然而,上述就地消防隊員的操作遲緩、措手不及、缺乏正確,甚至弄到噴水喉蓋彈開,猛烈擊中一名現場正在拍照的記者。
值得一提的是,A1公寓有不少住房單位(具體是1201、1207、2907與A2若干住房單位)的宅居功能被轉換為存放商品庫、經營單位,導致存在爆破安全隱患增加。其他若干住房單位,戶主擅自增設一道外門(寬逾1米,朝公共走廊方向打開),導致脫險通道受阻。地面層大廳一帶尚未安裝指引脫險燈。
檢查團長、C66警察局長段越孟少將結束檢查工作時作出結論,該公寓的消防工作未能保障,存在高度消防安全隱患,與違反消防規定,首先須追究投資商的責任。段越孟少將要求投資商須從速克服上述違規,具體保證克服期限,至於地方消防警察力量應密切跟進與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