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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家土地儲備興建社會住房

從2016至2019年6月階段,本市已完成興建並將14個社會住房項目投入使用,總面積為15.8公頃,規模為1萬零255個單位。
本市第二郡某個社會住房項目。
本市第二郡某個社會住房項目。
今年下半年,本市將竭盡全力完成規模為3810個單位的6個項目,明年完成規模為3879個單位的3個項目。2016-2020年階段完成1萬7944個單位。市建設廳在匯報建設部有關使用都市土地儲備以發展社會住房的情況及效果時表示,對於土地使用規模為10公頃以上的商住房項目,儘管按規定,投資商須抽出20%土地儲備以興建社會住房,但若干投資商緩慢開展場地清拆補償工作或緩慢興建技術基礎,因此未開展投建社會住房。

對於土地使用規模為10公頃以下的商住房項目,大部分投資商以繳納資金形式(20%土地使用資金)落實社會住房義務。對於輔助投資商貸款開展社會住房項目的長期資本,可享受購買住房貸款政策的對象未穩定;為信貸組織提供利率補助的資金未獲分配。要開發社會住房滿足民眾的需求,建設廳建議優先使用國家直接管理的土地儲備(由企業在各郡、縣使用作生產工廠,並屬於遷移到工業區的對象)、由國家機關正在管理並須重組的土地儲備來建國有社會住房,確保符合關於安排及處理國家財物的2017年第167號《議定》。

對於資金來源,本市建議分配從按繳納資金形式(20%土地使用資金)落實社會住房義務的商住房、新都市區項目投資商的收額,以投資興建使用國家財政資金的社會住房項目,補充本市住房發展基金以投資發展社會住房和為借款購買社會住房的優撫政策家庭解決問題。

同時,審核平衡、分配國家財政預算的資金,以便國家銀行有依據提供利息補貼,以儘早落實《住房法》的社會住房政策,同時指導社會政策銀行按2015年第100號《議定》第13條第5款開展優惠貸款和社會住房政策,創造更多資金源以落實社會住房計劃,確保享社會住房政策對象之間的公平。此外,招標選擇投資商以開展使用國家土地儲備的社會住房項目;革新社會住房建設投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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