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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土地法》須絕對迴避合法化違規行為

〔本報消息〕昨(22)日上午,繼續法律制定專題會議議程,《土地法》(修訂)草案已獲國會常務委員會提意見。 
修訂《土地法》須絕對迴避合法化違規行為
國會主席王廷惠(見圖)在會上發表時強調:“修訂、補充實踐的羈絆與不足,須確保總體性、長期戰略,絕對迴避合法化目前的違規行為”。

國會主席王廷惠肯定,制定及完善該草案是第十五屆國會法律工作的核心任務。同時要求,在法律修訂過程中,須跟進黨中央今年6月16日頒行的第18號《決議》的主張,從該主張以法律規范進行體制化,而不要重提《決議》的精神及文詞。凡是未成熟與不符合中央《決議》精神所提問題,就堅決不加入法律草案,而只對已成熟、清楚和有中央決策的問題才予以具體化。

國會主席王廷惠對在法律草案、呈文及審查報告中所提出的法律制定觀點表示贊同,但建議《土地法》(修訂)草案以及各項相關法律草案須確保“繼承各時期土地法律、已獲實踐證明是對的、平穩與通暢運行並獲黨中央肯定的各項穩定規定基礎上補充的一致性”原則。     

在引用法律時,國會主席王廷惠要求審查機關審核以既體現《土地法》是土地的基本和根本法律,又須遵守在引用《法律規範文本頒行法》法律時的原則。對於地價和土地的財政機制,國會主席王廷惠強調,這是最難的問題,如何規定以在實際上運行。取消地價框架但仍有地價表,人民議會、人委會、參謀機關、諮詢機關在審定地價的角色如何等亟需詳細的審核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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