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强调,法律制定工作是今年8月的重点任务;要求各部门、机关为该工作优先时间及人手,充足部署有能力和责任感的干部,及时表彰和纪律;上呈政府审核并决定以上呈于今年10月的国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确保质量,满足实践的要求乃至人民的愿望。
指导关于制定《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政府总理强调,各项法律的制定工作须基于“凡已明确、已成熟,已获实践证明有效,得到大多数认同,就须继续落实及法律化;不营造申请-给予的环境及机制;不分散投资”的观点,中央协助各地的财政预算也根据该趋势。法律制定事宜须减少行政手续;为人民及企业减少麻烦及费用;大力进行权力下放结合分配资源、提高实施能力、查明责任及强监察、检查举措;在公共投资方面及时奖励和纪律处分。
关于《规划法》、《投资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和《招标法》的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法,政府常务处和各部、部门领导已讨论关于以一部法律来修订、补充上述4项法律,以便对落实投资、加快进度过程,提高规划质量、简化手续及加快项目、发包等的落实进度等问题纾困解难;有助稳定宏观经济及开通所有资源以促进增长。
修订内容须是急迫的问题,以对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纾困解难,同时为未来建造;为发展开通及使用所有资源,基于“利益和谐,风险同担”精神,尤其是鼓励引进战略和拥有高新技术的投资商。
政府总理要求当进行法律修订时须详细评价所造成的影响,指导各部、部门继续提出意见,以便计划与投资部进行综合,同时审核建议修订若干相关的法律,报告职责机关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