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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提出第4劑新冠疫苗需求

〔本報消息〕衛生部最近就第二次加強劑,即第4劑新冠疫苗事宜分別向各省、市衛生廳;流行病衛生院、巴斯德院;公安部衛生局;國防部後勤總局軍醫局及醫療部門致送文本。
各地提出第4劑新冠疫苗需求
關於新冠疫苗的第二次加強劑(第4劑),衛生部表示,注射對像是50歲或以上長者(見圖);18歲以上患有中度至重度免疫缺陷的人;18歲以上屬於接觸新冠病毒的高風險人群,例如醫護人員、一線人員、工人和在工業區工作的人。

用於接種的疫苗是信使核糖核酸新冠疫苗(由輝瑞或莫德納新冠疫苗公司生產);由阿斯利康公司生產的疫苗;與第3劑(第一次加強劑)同類的疫苗;接種第3劑後相距至少4個月。凡是接種第3劑後確診的痊癒者:確診後延遲3個月才接種。
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廳為省市級人委會主席作參謀,根據當地防疫要求和實際情況決定接種的對象,制定計劃並準備必要條件以開展第4劑新冠疫苗接種工作並根據新冠疫苗供應進度。

各省市衛生廳提出第4劑新冠疫苗需求,並按照管理分區於本月25日前致送流行病衛生院與巴斯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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