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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党组织党员实施纪律处分

〔本报消息〕党中央政治局和党中央书记处今(6)日在党中央办事处已审议并对呈现违反规定与缺点的党组织、党员实施纪律处分。

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后,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认为:2020-2025年任期,北江省委常务处已违反民主集中原则、工作规制;失责、领导、指导松懈、缺乏检查、监察等。在和平省党部与胡志明市党部的若干党员已出现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违规行径;落实其职责与获责成任务和在肃贪、防腐工作中,已违反党的规定、国家的政策、法律;违反党员不得做事项规定和党员率先垂范的责任,酿成极为严重后果,令到舆论纷纷,对党组织、机关、工作单位的威信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党组织与各党员的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根据党对违规党组织、党员的纪律规定,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对2020-2025年任期,北江省委常务处实施警告纪律处分。党中央书记处也决定对吴玉德、阮氏红、黎维明同志实施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提议各职能机关同步、及时如党纪律处分般,对上述个人实施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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