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中央执委会候补委员、芹苴市市委常务处委员、该市市委宣教与民运处主任武志功在出任滀臻省省委常务处委员、省委组织处主任职务期间履行获责成任务、职责过程中已违反了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违反了有关党员不得做事项和率先垂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不良舆论,对党组织与工作机关、单位的威信造成影响的违规行径。
二、兴安省省委常务处委员、省人委会常务副主席阮特客,兴安省省委原委员、省资源与环境厅长黎玉石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衰退,在履行获责成的职责、任务和在肃贪、反浪费、反腐工作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违反了有关党员不得做事项和率先垂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不良舆论,对党组织与工作机关、单位的威信造成影响的违规行径。
根据违规行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根据党对违规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党中央政治局已对武志功同志实施警告纪律处分《决定》;党中央书记处已对阮特客同志和黎玉石同志实施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决定》。与此同时,建议职能机关及时实施与党纪律处分同步的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