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制定精神衛生政策和計劃的139個國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國家將其政策和計劃與人權公約的要求保持一致,這些公約強調從精神病院轉向基於社區的服務的重要性,以及精神障礙患者參與事關他們的決定的討論的重要性。當精神衛生計劃制定出來之後,往往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加以支持。
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公共精神衛生支出水平非常低,政府在這方面的支出低於人均1美元,而高收入國家的支出則超過80美元。此外,超過三份之二的國家報告稱,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護理和治療不包括在國家醫療保險或報銷計劃中。
世衛組織估計,每年約有80萬人死於自殺。儘管自《2014年精神衛生地圖集》發佈以來,報告實施國家自殺預防戰略的國家數量略有增加,但只有三份之一的中高收入國家報告稱制定了這一戰略,而中低收入國家只有10%這樣做。衛生組織指出,每增加1美元用於普通精神疾病(如抑鬱和焦慮)的治療,則可在健康狀況和工作能力恢復方面產生4美元的回報。
相反,不採取行動將會付出高昂代價。最近的一項分析計算了2016-2030年15年間36個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國家的治療費用和健康結果,對抑鬱症和另一種常見精神疾病--焦慮的認知程度和獲得性都處於較低水平,這種情況導致的全球經濟損失每年高達一萬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