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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持醫保卡診病 80 次者被公安調查

〔本報消息〕市社保機關經理潘文勉昨(24)日表示,關於本市1名病人僅兩個月就在本市多家醫院診病80次的資訊,市社保機關已把卷宗轉至市公安廳對上述事件展開調查,旨在及時警報讓參加醫保人士嚴格執行醫保法律規定。
求診者在醫院看診後等待領取藥物。(示意圖源:維興)
求診者在醫院看診後等待領取藥物。(示意圖源:維興)
據潘文勉經理,現行各醫保法律文本,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參加醫保者的診病次數。實際上,並非持醫保卡診病次數激增都是非法牟利醫保基金。至於慢性病人,從病歷的基礎上和按照醫生的指定,病人一年內可以多次持醫保診病。                   

此前,媒體反映,通過本市社保與醫療保險鑒定資訊系統最新數據,發現在潮安醫院登記醫保的病人N.T.K,從1月1日至3月8日,先後持醫保卡去診病80次,醫保基金須為該病人支付總經費逾6000萬元。

上述病人分別在本市18家不同醫院診病,如:舊邑郡醫院(17次)、第七郡醫院(11次)、守德醫院(10次)與統一醫院(5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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