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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戴口罩新規

〔本報消息〕衛生部日前頒行在公共場所使用口罩以防範新冠疫情的指引文本。 
民眾前往醫療單位須戴口罩。
民眾前往醫療單位須戴口罩。
 據此,衛生部肯定,在公共場所使用口罩是個人預防措施之一,有助降低新冠疫情在社群的傳播,保護人民的健康,特別是患有基礎疾病、高齡者、免疫力低下、肥胖者等高危人群。
 
根據上述文本,公共場所可理解是劇院、電影院、酒吧、餐館等空間封閉並為多人服務的場所,或者在體育場、公園、街道、車站及火車站等開放場所。 

在此依據上,衛生部規定,凡是呈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必須戴口罩;前往已獲公佈是三級(高風險)或者四級(極高風險)地區的公共場所的所有人(不含5歲以下兒童)必須戴口罩。 
 
與此同時,衛生部也對具體場合作出規定,包括: 在醫療單位、隔離區、有人正在進行醫療隔離或接受醫療觀察的住宿單位的所有人須戴口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者及服務人員等須戴口罩;當與乘客直接接觸的火車站、車站、碼頭、等候室的服務人員、管理者及勞動者等須戴口罩;當與顧客直接接觸的商業中心、超市、批發市場的服務人員、管理者及勞動者等須戴口罩;當與顧客直接接觸的空間封閉、通風不良的場所(酒吧、舞廳;卡拉OK;按摩店、美容院;健身房;就地服務的餐飲店;電影院等)的服務人員、推銷員、管理者及勞動者等須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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