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期间,不少公关(PR)、广告活动受到了社会舆论的特别关注,但是却朝着不良的方向,具体是有违法行为。例如,拍摄抬棺的视频来推介时装产品、开着超跑宣传却闯了红灯等。
尽管开展公关、广告活动是组织和企业促进经营活动的权利,但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有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义务。
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
读者淑娟表示:“我同意开展公关和广告活动需要创新,但必须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进行。过度的广告虽然可以立即引起注意,但如果超过限度,则容易引起反感及损害品牌形象。滥用令人震惊的技巧只会带来短期效果,不能建立与公众的长期联系。”
有相同观点的读者德盛:“我认为,企业、组织和个人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广告和公关不仅仅是打造品牌的工具,而在实施时,还需要考虑对社会的责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遵守法律。因为,公关、广告活动可以传达给许多人,包括儿童。只要一个错误的资讯、行动,就会引起社会的认知错误。”
同样,读者银河写道:“我也喜欢独特的广告,但若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应该依法严厉处理。”
进行公关、广告活动时的权利义务
据市律师团阮氏秋香律师告知,广告是组织和个人透过媒体向大众介绍产品、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2012年《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人有权为其组织、个人、产品、服务和商品做广告;决定广告的形式和方法;获得地方广告权力机关通知已核准的户外广告规划资讯;要求广告产品审定。
然而,广告活动不仅限于公关利益,还与广告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维系一起。
具体是,根据2012年《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人有义务提供准确、真实的产品、商品和服务资讯,并对这些资讯承担法律责任。他们还必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广告内容相符,并在广告中对其产品负责,包括雇用第三方来做广告的情况。同时,在国家权力机关要求时,须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另外,2012年《广告法》第十一条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广告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受到行政处罚(目前根据2021年第129号《议定》和2022年第128号《议定》修订、补充的2021年第38号《议定》),若违法行为严重将受到刑事起诉,特别是,如果该行为造成损害,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赔偿。
阮氏秋香律师强调:“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要遵守广告方面的专门法规外,组织和个人在进行公关和广告活动时,还需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例如:在街道上驾驶车辆宣传品牌时,必须遵守交规;组织广告拍摄必须确保秩序安全等”,并表示,“抬棺游行”9人因扰乱社会秩序,而被起诉的事件对于意图用令人震惊的伎俩进行公关和广告的人是一个代价昂贵的教训◆
令人震惊的技巧不会创造持久价值
市财经大学公关与传媒系讲师黎英秀硕士表示,最近,一些媒体宣传活动使用引起争议和具反感性的伎俩而超越了创造力的界限,从而显示了真正的创造力与滥用令人震惊的战术一事之间的界线很脆弱。
传播活动的关键要素是创造持久的效果。引起争议的播体活动可能吸引短期的关注,但如果没有深刻的内容和真正的价值,就无法维持长期的关注。
因此,组织和个人在进行传播活动时,需要集中于发展具有实际价值、心系社区的通牒,而不是仅仅专注造出令人震惊的花招。传播活动可以创新,但需要确保不损害社会道德和利益。
特别是,个人和组织需要遵守《广告法》的原则,避免发布暴力、违反社会道德、扰乱公共秩序安全等的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