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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可决定接收或拒绝转交服刑囚犯

〔本报消息〕国会昨(24)日上午听取《服刑囚犯转交法》草案的呈文及审查报告;规定越南与外国之间移交服刑囚犯的原则、权限、条件、程序和手续。

公安部长梁三光在会议上阐述《服刑囚犯转交法》草案的呈文。(图:VGP)
公安部长梁三光在会议上阐述《服刑囚犯转交法》草案的呈文。(图:VGP)

  公安部长梁三光阐述该法律草案的呈文时表示,此部法律颁行事宜旨在完善关于按人道、全面、具体、同步、统一、可行、稳定及促进转交服刑囚犯的国际合作方向以转交服刑囚犯的法律;有助更好确保服刑囚犯的人权;有助完善签署与执行关于转交服刑囚犯的国际条约的基础。

  法律草案规定,公安部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转交服刑囚犯的中央机关。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报告时告知,该委员会赞成制定法律的必要性。

  关于在转交服刑囚犯方面适用的对等原则,委员会基本同意具体规定采取对等原则的条件和责成公安部决定,关于接收或拒绝转交服刑囚犯的要求。在必要情况下,公安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征询外交部和相关机关的意见,以确保执行过程的严谨、有效、主动及灵活。

  〔又讯〕昨(24)日下午,司法部刑事与行政法律司长阮氏幸表示,截至昨日下午1时,民众通过VNeID应用对《2013年宪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事宜建言献策约14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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