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凌晨,在接到新泰协坊阮氏泰街53E/1号民宅发生火灾的消息后,新泰协坊公安干部、战士已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参与灭火并营救受困者。
在灭火过程中,新泰协坊公安干部黄俊杰大尉不畏艰险,及时成功救出一名儿童并将其送往医院急救。
梁三光大将在表扬信中写道:黄俊杰大尉和新泰协坊公安干部、战士的英勇行为体现了在群众遇险时不畏艰辛、甘于舍身履行任务的精神,发扬了“民众有需求、民众有困难,就有公安在”的优良传统。
公安部领导认为,该坊公安干部、战士的英勇行为已为人民公安力量的形象增光添彩,肯定了乡级公安力量在确保安全秩序、社会安全,以及守护人民平安幸福生活任务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通过这一英勇行为,梁三光大将要求胡志明市公安厅予以鼓励、表彰,并继续发扬“为人民忘我、为人民牺牲”的精神,在工作中立下更多卓越战功,确保人民生活的平安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