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據市不動產協會(HoREA)的報告,公寓糾紛情況繼續發生,主因是由於開發商遲緩舉行公寓大會以選出管委會,未移交公寓維修基金,在公寓內共同擁有部分(存車處、公共活動場所、可以經營出租的面積等),有關各民戶每月繳納的公寓運作收費來源與使用管理、公寓建築質量、設備質量、消防工程等問題所致,而特別嚴重的是開發商不為多年購房者申辦粉紅簿場合,其中有不少開發商已向銀行抵押住房單位和項目而不解除抵押,或未有充分條件驗收完成工程但已讓民戶入住。
與此同時,儘管《住房法》已嚴禁“使用公寓住房非居住目的”(從2016年1月1日起生效),但在一些舊公寓區仍出現邊住邊經營的活動。具體是第一郡阮攸街91號舊公寓地面層主要是各律師、公證室;或該郡黎利街76-90號公寓地面層和二樓的住房單位已被出租以作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