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探望、祝贺的对象
据此,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接待、探望、祝贺的对象包括:
1-前来探望及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进行工作的代表团、个人,包括:
+前来探望及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进行工作的代表团,包括:
-革命老前辈、革命战士、越南英雄母亲、武装力量英雄代表团。
-为建设和捍卫祖国、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许多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宗教组织、直属宗教组织代表团。
-有密切关係及为建设、捍卫组织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作出积极贡献的旅居海外越南人代表团。
+前来探望及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进行工作的个人,包括:
-革命老前辈、模范革命战士、越南英雄母亲、武装力量英雄。
-为建设和捍卫祖国、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宗教神职人士、在少数民族中模范具威信者、模范人士和知识份子。
-有密切关係及为建设、捍卫组织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作出积极贡献的模范旅居海外越南人。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原高级领导。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顾问委员会;越南南方解放民族阵线中央委员会;越南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西贡-嘉定区域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西贡-嘉定区域党委智运-阵线委员会原成员或该人的亲属(对于已去世者)。
2-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探望、祝贺及弔唁的个人:
-革命老前辈、模范革命战士、越南英雄母亲、武装力量英雄。
-为建设和捍卫祖国、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在少数民族中模范具威信者、模范人士和知识份子。
-有密切关係及为建设、捍卫组织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作出积极贡献的模范旅居海外越南人。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原高级领导。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顾问委员会;越南南方解放民族阵线中央委员会;越南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西贡-嘉定区域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西贡-嘉定区域党委智运-阵线委员会原成员或该人的亲属(对于已去世者)。
支出内容及支出款额
用于接待按上述的(1)项规定前来探望及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举行工作的代表团和个人的款项:遵守财政部关于国内宾客接待制度的规定。
对于前来探望及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举行工作的代表团和个人,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处决定向前来探望及工作的对象赠送礼物,每人最高为100万元。
用于对上述的(2)项对象祝贺、探望、弔唁的款项:
用于值春节、节日或重要日子(各民族的最重要纪念日)赠送贺礼的款项:每人每次最高为100万元,但每人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用于在生病或遇上经济困难时探望费用,每人每年最高为500万元。
对去世的个人弔唁费用(包括花圈),每人不超过400万元。
用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进行的接待、赠送贺礼、探望、弔唁制度的经费依照现行的财政预算下放规定在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该经费估算、执行和决算工作依照国家财政预算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2024年第4号《决定》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取代政府总理于2013年12月12日颁佈,规定由省、县级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实施的对若干对象接待、探望、祝贺制度的2013年第76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