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号《议定》规定,电力直接买卖乃电力发收买卖交易活动获通过两项模式进行:电力直接买卖通过再生能源发电单位与大用电客户个别对接电线,并签署电力买卖与发收合同的活动;通过国家电网来买卖电力,此乃再生能源发电单位与大用电客户或委讬地区电力零售单位签署有限期的电力买卖合同活动。
上述《议定》明确指出,再生能源发电单位谈判达成协议,并按照规定与越南电力集团(EVN)或授权单位签署剩余电力功率产量价格买卖合同。除了通过个别对接电线直接买卖活动之外,大用电客户也可与电力总公司或电力零售单位并非电力总公司买电。零售电力价格获按照工商部颁行电价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