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加媒體認為這位司法部長將成為孟晚舟案件的關鍵一員,但其實案件若走到加拿大司法部長這一環,還有很多步驟。根據美加引渡條約,美國需在孟晚舟被捕的60天內向加方提出正式引渡要求,如果從去年12月1日算起,最後期限為1月29日。如果60天期滿,美國沒有遞交引渡請求,孟晚舟就應該被釋放。
如果期滿之時美方提出的引渡請求,等待孟晚舟的將會是一場訴訟。接下來孟晚舟或將面臨比保釋聽證會重要得多的引渡聽證會。只有當引渡聽證會以不利於孟晚舟的結果告終,且孟提出申訴時,案件才會被移交到加拿大聯邦司法部,由司法部長處理。而由於目前美方沒有提出引渡申請,這位司法部長將在多大程度影響孟晚舟案件仍是未知數。
〔又訊〕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14日被中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是此案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後,大連市中院另組合議庭並公開審理後的新判決。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北京時間14日晚上迅速發出無理的指責,宣稱中國法院的判決是“武斷的”。謝倫伯格的上訴審理發生在華為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遭扣押之後,加拿大和一些西方輿論在第一時間就將此案與孟晚舟事件聯繫了起來,宣稱中方在拿此案向加方施壓。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的評論顯示,加拿大方面還是對法院判決立即開始了價值判斷,而不是法律對照。他們要對照也是對照自己的法律,而不是中國法律,加拿大法律沒有死刑,但中國刑法對毒販的死刑規定十分嚴厲、明確。
庭審現場。(圖源:互聯網)
謝倫伯格案在西方很受關注,儘管一些人會歪曲解讀此案,但有一個重要資訊還是會傳遞到加拿大和西方:在中國販毒的風險比在西方高,那裏有死刑在等著鋌而走險者。中國為執行本國法律不懼外部壓力,這個信息同樣會被西方公眾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