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組織公寓住房會議和成立管委會方面還緩慢,佔約57%糾紛場合。
第二,公用地方保修經費,運行管理經費的繳交、移交、管理和使用,佔約15%糾紛場合。
第三,確定公共和私有權,約佔10%糾紛場合。
此外,還有少部分是關於管委會的財政收支和活動規制;公寓住房的勞務價格;在選擇管理公寓運作的單位方面不一致;簽發土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和土地上的其他財產等證書;工程質量等糾紛。導致上述情況的原因是由於公寓的運作、管理法律規範文本系統若干內容未趕上實踐的要求,尤其是新運作、管理方式要符合目前日益多樣化的公寓類型。若干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比較輕。一些由投資商草擬的公寓住房買賣合同仍未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有未明確的條款,偏重維護投資商的權利,很少注意到購買者的權益。
建設部告知將集中研究、修訂、補充有關公寓住房運行作與管理的法律規定。具體是,研究修訂有關公寓管理模式;管理公寓住房的保修經費;組織公寓住房會議;對公寓運作、管理工作中違規行徑制裁和處罰的2014年《住房法》,第99號《決議》、第2號《通知》和第28號《通知》。研究與頒佈按照權限來興建公寓的規定和技術標準。其中,具體規定確定住房單位面積、屬於公共和私人所有權面積的方法。加強清查、檢查和嚴懲違規行徑;敦促、指引各組織、個人落實有關住房法律規定,特別是有關公寓住房的管理、使用、運作、消防等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