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代表們強調,修訂《競爭法》是落實有關“完善競爭體制,增強對國家獨權的透明性”任務和措施過程中的重要步驟,以繼續按黨十二屆五中全會第11號決議完善社會主義定向的市場經濟體制。
國會代表絕大部分對法案的適用範圍大於現行《競爭法》一事表示贊同。據此,法律草案不僅限於越南領土,而且還關連至越南境外競爭的限制與影響,又或者會影響越南市場競爭活動的行為都獲調整。
多位代表評價,擴大競爭法律的適用範圍是符合國際慣例及滿足實踐需求。近來,各項新自由貿易協定都規定有關競爭的法律與政策落實義務,以便監控各成員國的貿易、投資關係和對消費者福利造成影響的惡性競爭行為。擴大適用範圍是為越南競爭機關與其他國家競爭機關之間對競爭查處合作事宜營造法理依據。
此外,國會代表們還圍繞著有關競爭事宜的國家政策、限制競爭的協議內容;經濟集中內容等進行分析和提出具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