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處理時間為5天
舊邑郡居民天霖告知,過去期間,稅務機關要求退還房地產買賣卷宗,要求重新申報價格,十分耗時。的確存在申報價格低於實際價格的情況,但也有很多人申報的價格是切實的。他說:“稅務總局的指導完全正確,必須按規定進行,避免因為卷宗處理延長而影響到轉讓權利。”市房地產協會(HoREA)副主席黎友義也認為:“稅務總局的指導是完全合理的,以免報稅工作延長,同時有助稅務機關減輕積存卷宗處理壓力。”
市稅務局副局長蔡明交告知,該局將指導各郡、縣稅務分局遵守稅務總局的指引。據此,土地註冊辦事處轉至稅務局的房地產轉讓報稅卷宗(已齊全)要在5個工作天內處理。他說:“若發現逃稅跡象,稅務機關將按《稅務管理法》和指引實施的各項文本進行‘後檢’。”
限制稅款流失
市律師團黃文農律師認為,稅務機關需透過採取法律措施來防止稅款流失。申報價格低於實際價格是房地產交易中很普遍的實況。但在過去期間,稅務機關退還卷宗要求以市場價格重新申報(拒絕受理申報的價格低於實際、疑有逃稅跡象的卷宗)一事完全是不符合任何法規。此情況正造成房地產轉名卷宗積存及處理工作雜亂,給民眾帶來不便,同時不符合國家的共同行政改革政策。黃文農律師認為,若懷疑在轉讓卷宗中註明的價格過低,稅務機關應採取後檢措施,以確定是否有逃稅的情況。他認為,現在,安置住房需求很大,國家應行使《住房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的“預購住房”權利。據此,國家有權購買以低價出售的住房,為公共目的服務。對於經公證的售價太低的住房,稅務機關可以建議省人委會按照公證價格收購,並加入安置住房存量或用於其他的公共目的。國家應該加強行使《住房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的“預購住房”權,並透過媒體廣泛地公佈,以防在公證合同中註明的售價低於實際價格的情況。
稅務專家陳釵律師對採取後檢的方案表示贊同。若發現申報的售價低於交易價格或申報兩個價格的情況,稅務機關有權檢查房地產轉讓卷宗,並採取制裁措施及予以嚴懲。他認為,對於逃稅的行為,稅務機關要處以比逃稅金額多數倍的罰款,或予以涉及“逃稅”罪的刑事處理。只要嚴格地處罰,將有效整頓申報低價以逃稅的情況◆
提高地價框架更有利於財政預算
陳釵律師認為,地價表是計算土地使用費、公認土地使用權、允許轉換土地使用目的、 計算地稅、在實行國企股份制時計算土地使用價值、土地回收補償等的依據。因此,調升地價表將有助國家財政預算增加收入。若按市價調整地價表,將有利於土地回收補償工作,有助加快項目開展進度,對經濟造成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