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過去期間,新聞媒體連續反映有關在若干地方出現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情況,包括海陽省、同奈省與河內市等。這是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商業、食品衛生安全、獸醫與環境法律的行徑。為了徹底制止上述不法行為,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建議各省與中央直轄市人委會全面宣傳各單位、個人不得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與製品行徑;遵守《獸醫法》第13條第8、9和18款有關禁止運送、販賣、屠宰疑似患病動物作為食品規定。
公安、市場管理隊與獸醫力量緊密配合巡邏調查,並對地方發生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行徑展開鬥爭與偵破。各動物檢疫站和交通統籌檢查點與相關機關配合,巡邏檢查將死豬送往屠宰目的;加強監督源頭運送豬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