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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查處販賣死病豬

〔本報消息〕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昨(8)日已向各省與中央直轄市人委會作出有關加強檢查和懲處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行徑的要求。
感染非洲豬瘟而引發厭食、腹瀉及死亡的病豬。(示意圖源:越通社)
感染非洲豬瘟而引發厭食、腹瀉及死亡的病豬。(示意圖源:越通社)
據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過去期間,新聞媒體連續反映有關在若干地方出現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情況,包括海陽省、同奈省與河內市等。這是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商業、食品衛生安全、獸醫與環境法律的行徑。為了徹底制止上述不法行為,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建議各省與中央直轄市人委會全面宣傳各單位、個人不得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與製品行徑;遵守《獸醫法》第13條第8、9和18款有關禁止運送、販賣、屠宰疑似患病動物作為食品規定。

公安、市場管理隊與獸醫力量緊密配合巡邏調查,並對地方發生運送、販賣、屠宰疑似病死豬行徑展開鬥爭與偵破。各動物檢疫站和交通統籌檢查點與相關機關配合,巡邏檢查將死豬送往屠宰目的;加強監督源頭運送豬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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