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文明確指出,實況顯示,尚有部分越南公民在14天內從中國回來或曾去過中國,或從中國前往其他國家再入境越南,未接受醫療檢測和及時隔離。為嚴正落實黨中央書記處、政府總理與新冠肺炎疫情國家指委會的指導意見,衛生部新冠肺炎疫情國家指委會常值機關建議各省、市人委會指導地方各相關單位,嚴格落實政府總理的《指示》、電文與公文的指導意見,特別是本月2日關於加強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第156號電文與本月3日關於加強防控疫情第164號公文的指導意見。
各單位務必嚴正落實從中國來越南或去過中國,或從中國前往其他國家再入境越南的人和交通工具與貨物的醫療檢疫工作,才能儘早發現疑似病例以展開隔離與及時處理。各省市人委會負責指導地方公安進行複查,當地越南公民為期14天內,從中國回來越南或從中國前往其他國家再入境越南,制定名單立即向各省、市疫情防控指委會報告,才能列入須醫療觀察名錄,開展住所和居家隔離或按照衛生部指引而集中隔離地點。各單位須經常更新資訊及在邊境口岸開展防控疫情資訊與勸告工作,主動諮詢和指引乘客與同行人或密切接觸疑似病人場合各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