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1年7月25日在第十五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已頒行有關2022年最高監察計劃的第9號《決議》和2021年7月27日頒行關於成立“自《規劃法》生效後落實有關規劃工作的政策、法律的專題監察團”的第19號《決議》,旨在全面且客觀地評價政府、各部委、地方以及相關機關在開展落實《規劃法》事宜,從此建議處理存在、限制措施,加快2021-2030年階段各項規劃的完成進度,提高關於規劃工作的政策、法律落實組織效果,有助完善規劃體制。
根據監察團的報告,2021-2030年階段的規劃制定進度比國會的要求緩慢。至今,在111項規劃中的104項未完成制定、批准工作,影響到落實2021-2030年階段社經發展戰略的目標以及2021-2025年階段社經發展計劃。由於根據《規劃法》的規劃制定緩慢,因此必須延遲並挑戰2011-2020年階段的現行規劃,因此,須同時存在及採用兩種規劃。
在監察結果的基礎上,為解決規劃制定工作的困難及羈絆,監察團建議國會頒行監察有關落實規劃工作的政策及法律,以及若干措施以取締困難、羈絆、提高質量和加快規劃質量進度事宜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