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副主席阮克定強調,民族委員會和國會各委員會須將法律規範文本監察工作視為具經常、連續性的和各屆任期之間繼承性的工作。同時,這是按統一流程進行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需按法律規定與受監察的對象進行對話和工作,有進行監察後果處理和重新監察。
從而在確保紀律、紀綱,制定文本、法律和法律落實組織工作方面創造積極轉變。此工作還需與第十五屆國會任期立法計劃定向提案和預計上呈中央的建立法律系統和組織落實法律的戰略提案制定與開展工作相結合。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指出,通過實踐,在監察工作中須處理好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國會所屬各機關的文本監察工作與司法部的文本檢查工作之間關係。同時,提議國會秘書長與民族委員會和國會各委員會配合完成報告,並徵詢有關機關的意見或對數據進行核查以確保統一性。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責成國會辦公廳主持與有關機關配合制定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民族委員會、國會各委員會和法律委員會(審查機關)的法律規範文本監察活動指引文本,以確保統一性和效力、效果,監察流程具經常性,以及與政府的配合順利地進行。國會秘書長於每年9月份總結報告,並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討論,然後於10月份向國會和國會代表提交報告。當未有具統一性的文本時,民族委員會和國會各委員會仍按規定職責進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