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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現金繳交海關手續費用

〔本報消息〕從今年4月1日起,企業落實繳納國家財政預算的款項,包括費用和罰款等,將採用非現金支付或前往商業銀行繳納的方式。
自4月1日起,採用非現金方式繳交海關手續費用。(示意圖源:茶江)
自4月1日起,採用非現金方式繳交海關手續費用。(示意圖源:茶江)
具體是,所有各經濟單位和組織在商業股份銀行開立賬戶,若從事進出口活動及須繳納財政預算款項,包括稅務、費用和罰款將採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可匯款)或前往商業股份銀行繳納現金,以便匯至海關機關在國庫開立的賬戶。然而,凡是個體經營戶和個人,若從事進出口活動及須繳納財政預算款項的場合,不採用上述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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