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已進行審議並作出結論,武文寧出任政府副總理期間,在歸仁、廣寧各港口決定實行股份制及國企撤資主張政策時有違反黨中央政治局《結論》的行徑與缺點。擔任財政部黨幹事處書記、財政部長兼越南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主席期間,在越南社會保險機關給2號融資租賃公司貸款的經濟案件中,武文寧在領導、指導、檢查、監察等方面失責,導致國家的巨額資金流失,許多相關幹部、黨員被刑事懲處。武文寧的違規行徑是嚴重,對黨組織及其本人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黨對違規黨員的紀律處分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提議黨中央政治局審議及對原政府副總理武文寧實施紀律處分。在本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也對中央檢查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的《結論》,有關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及相關個人的違規、缺點進行審議及實施紀律處分。此外,中央檢查委員會也對交通運輸部黨部幹事處委員、副部長阮玉東、阮日及越南航海總公司原黨委書記、原董事長、阮玉惠實施譴責處分。中央檢查委員會還提議黨中央書記處審議並對2011-2016年任期交通運輸部黨部幹事處,以及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原委員及原副部長阮鴻長實施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