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政府總理阮春福本月1日對2011-2016年任期的原副總理武文寧簽發第1506號《決定》,因他在履行工作時,已嚴重違規、犯有缺點並遭黨中央政治局在黨方面實施紀律處分。黨中央政治局今年7月19日在河內市,在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阮富仲主持下,已舉行會議審查並對原黨中央委員、原政府黨幹事處委員、原政府副總理武文寧實施紀律處分。
黨中央政治局認為,武文寧的違規和缺點是嚴重的,導致國家的巨額資金損失,對黨組織和武文寧本人的信譽造成不良影響,致輿論不滿,務須按照黨章從嚴實施紀律處分。審查武文寧同志的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和後果及對黨和國家的工作和貢獻經歷,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其實施警告紀律處分。黨中央政治局要求上級作出相當於黨方面的行政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