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提议人寿保险企业研究补充并完善各项规定和流程、手续,确保准确、透明以保护客户的权益。在保险业务法律规范文本中对代理商的保险合同咨询和签署过程予以管理。
对于投保人的起诉、控诉、要求等相关问题,财政部所属保险监察管理局务必对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反映资讯制定处理流程,与各相关单位配合制定协调、交换、提供、处理透过直接反映资讯渠道、信件、热线等工具受理资讯的规制;同时按获责成的职能与任务进行监察、检查。此外、各管理机关须加强多边与客观宣传,对保险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作出劝喻与提示,分析各种保险产品,宣传提高投保人的警觉性、了解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