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个革命时期,我党和国家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反浪费工作,已就此问题颁布多项决议、指示、结论,同时领导整个政治体系、全国人民开展实施并取得了许多成果。面对加强资源、激发人民力量以在党的领导下将国家带入新纪元的要求,反浪费工作面临着各项新的迫切任务与要求。
2.胡志明主席在世时一直致力于反浪费。他老人家教诲:“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是人民、部队和政府的敌人”;并明确指出“贪污是有害的,但浪费有时甚至更有害:它比贪污更有害,因为浪费很常见”;“尽管浪费不是占用公物,但其结果对人民和政府来说仍然非常有害。有时它比贪污更有害”。胡伯伯反复强调:“要珍惜公物,你们所有吃的、穿的、用的都是同胞用汗水和泪水换来的。必须节省、爱护,不得浪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是一种‘内侵敌人’。如果战士和人民只顾对抗外敌,而忘记抗击‘内敌’,那便是未尽职责。因此,战士和人民必须积极参与这运动。”胡志明主席不仅经常从理论上嘱咐、提醒和讨论关于节约与反浪费问题,而且也是节约和反浪费的光辉榜样和典范,激励全党、全民和全军努力竞赛,动员、激发潜力和凝聚力量,打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解放民族,实现国家统一。
自实施革新以来,历届党中央执委会、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已颁布多项关于防打浪费的指示、决议和结论。2006年8月21日,第十届党中央执委会第三次会议已颁布关于加强党对肃贪与反浪费工作的领导的第04号《决议》;2012 年5月25日,第十一届党中央执委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贯彻第十届党中央执委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第21 号《结论》;2012年12月21日,党中央书记处发布关于加强厉行节约与反浪费力度的第21号《指示》;2023年12月25日,党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加强党对厉行节约与反对浪费的领导的第27号《指示》。
党“十三大”文件明确指出:“肃贪、反浪费等工作尚未有明显转变,发现和处理贪污、浪费工作尚有限制。贪污、浪费等现象仍严重、复杂,且手段日益隐蔽,造成社会舆论不满。”为制度化党的各项主张,第十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已于1998年颁布厉行节约与反浪费《法令》;国会也通过2005年和201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 2013年《宪法》规定“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经活动和国家管理工作中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防打贪腐。”
贯彻落实党中央、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的各项决议、指示和结论,以及《宪法》与法律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和团体已更加明确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反浪费的责任。国家管理、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与效率得到提高。国家财政预算概算、结算从编制到执行都获严格管控;使用财政预算的机关、组织的资产、车辆、工作设备的购置、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规制进行;使用国家资金和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呈现积极的转变。国有房地产重新整顿、部署工作得以展开;企业国家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工作,以及人民在生产、消费活动中的节约意识已产生许多积极的转变。厉行节约和反浪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已助推革新事业取得伟大成就;即使在面临疫情爆发和自然灾害袭击等前所未有的挑战背景下,我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几乎所有的社经发展目标和指针;有效调动、管理并善用人力、物力和各项资源,保卫国防安宁、对外、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等。
然而,在取得上述结果的同时,浪费现象仍以多种形式存在,成为阻碍国家发展的“绊脚石”,其导致人力和物力资源衰减,劳动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负担增加,资源枯竭,贫富差距加大等。更严重的是,浪费还降低民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对社经发展造成隐性障碍,错失国家发展机遇。
当前尤为明显的浪费现象是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质量尚未满足革新事业中的实践要求,从而造成实施阻碍,导致损失和浪费各项资源。行政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在线公共服务未够方便顺畅,浪费企业和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由于有些国家机关有时运作效率未佳,部分干部能力不足、逃避和推卸责任,劳动质量、效率低,浪费了地方乃至国家的发展机会。浪费自然资源;因未有效管理和善用,导致浪费公共资产,其中包括公共投资资金融资,股份化、国企撤资处理,国有房地产、以及使用大量土地与水资源的项目的整顿和处理,辅助发展社会民生的国家工程、目标、信贷计划等大都较为缓慢开展。人民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中的浪费也透过多种形式呈现。
除了导致各种浪费形式的原因外,还由于在实际中的各有关反浪费的决议、指示、法律文件等的实施工作仍有限制;部分标准、定额和制度未切实,但修订、补充工作较为缓慢;对浪费的处理工作未得到高度重视,通常都以贪污衍生的后果来处理。未能广泛营造有关厉行节约与反浪费的竞赛运动,以及批评和取缔浪费行为的强大社会舆论影响力。社会中的节约、不浪费文化建设工作也未获得适当的重视。
3.我们正面临推动国家迈入民族腾飞纪元的历史契机。这也是塑造我们未来的时期。为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革命阶段大力增加资源以照护人民和为国致富,构建美好的未来,必需坚决开展反浪费工作,同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打造强大的传播力,发挥新时代每个干部、党员和、人民的自愿和自觉精神以及行为文化,应注重以下若干重点措施:
第一,须贯彻认知反浪费斗争是较为艰难和复杂的对抗“内侵敌人”之战;是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其必要性与肃贪反腐工作相等,以建设强大、“道德和文明”的我党。集中提高干部、党员和劳动者厉行节约、反浪费的责任意识,首先是发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个机关、组织负责人以及个人作好表率的作用,大力宣传其意义和重要性。厉行节约、反浪费必须充份体现在各承诺、计划中,有具体的领导和目标,且要经常、彻底地进行。制定和切实开展各项关于厉行节约、反浪费的活动与竞赛运动,营造全党、全民和全军的广泛、踊跃参与的竞赛氛围。及时表扬、奖励和推广厉行节约、反浪费先进模范。
第二,集中完善和有效组织实施反浪费机制,严惩作出造成公共资产损失和浪费行为的集体、个人。颁布党关于干部、党员执行任务中浪费具体表现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政府、各机关、组织和单位负责人在反浪费工作中的作用与责任;制定和组织开展国家反浪费战略。继续研究、修订关于厉行节约与反浪费的法律规定,确保为监察、检查、发现、严惩各个浪费行为以及起到威慑作用建立全面、一致的法律基础;为祖国阵线、各团体组织和人民的监察、发现浪费现象制定真正有效的机制。按“惩一儆百”——处理一起、警醒整个区域和领域的精神,大力推进发现、严格惩处各个浪费大量公共资源的行为。
第三,集中、彻底解决造成公共资产、自然资源、照护民众和发展国家等资源浪费的根源。重点是:(一)大力革新法律制定、完善和执法工作,将其视为反浪费的重要因素。其中,法律制定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边实行边吸取经验教训;不苛求完美,不急躁;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和主体,及时排除羁绊和困难,开通资源,疏通瓶颈、堵点,拓展空间,创造发展动力。新政策出台后,应定期评估政策的有效性,及时调整矛盾和不足之处,最大限度减少资源的损失与浪费。核查、补充不再符合国家发展实况的管理机制和经济-技术定额。完善处理浪费行为的法律规制;公共资产管理使用规定;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体制,实行有效、同步的转型对接,减少资源浪费。(二) 彻底改革,尽量缩减行政手续程序以及民众和企业的合规开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三)善用资源、人力、物力;增强可持续性,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彻底解决国家各个重要工程、重点工程的长期存在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浪费的低效项目,以及薄弱的商业银行。加快国企的股份制进度,以提高运营效率。对广平省广泽县至兴安河浦诺市的500千伏第3段输电线项目落实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以缩短国家各个重要工程、重点公共投资项目、高速公路、跨区具有溢出效应的重点工程的实施时间。(四)集中建设和精简党、国会、政府、祖国阵线与各个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使其有效运作;建设适应新时代任务要求,且具备良好品格、足够能力和信誉的干部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新阶段劳动生产率和提升越南劳动力价值。
第四,建设反浪费文化;将厉行节约与反浪费培养成为“自觉”、“自愿”的日常习惯。在机关和组织中建立节约和反浪费文化;鼓励民众加强节约,反对浪费,养成珍惜国家资产、人民功劳、以及集体和个人贡献的良好习惯;将厉行节俭和反浪费作为日常任务。同步实施各项节约文化和节约意识建设的措施,应具备科学工作思维,有效的时间管理,形成与严格执行纪纲纪律相结合的社会道德责任。
列宁指出:“我们国家架构中必须实行极致节约。我们必须消除俄罗斯君主制及其资本主义官僚架构留下的一切浪费痕迹。”敬爱的胡志明主席强调:“想向社会主义迈进,必须克服缺点,即要增加劳动生产效益、节约、反浪费、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坚定不移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党领导下胜利落实建国100周年的战略目标,我们决心坚决肃贪、反腐与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