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述文本,基於本身的職能任務、權限,檢查委員會必須主動落實肅貪工作。當發現黨員作出貪污行徑則須檢查、審議和嚴正、正確及時予以懲處。《規定》也明確指出,無論在任何工作崗位的黨員,凡是出現貪污跡象的均須被審議、查明及按黨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從嚴處置及沒有禁區。
同時肯定,凡黨組織、黨員作出庇護、貪污或阻撓、違反規定干預各起貪污事件的處理事宜。上述《規定》也指出,檢查委員會具有監管黨員率先落實責任,維護道德、生活風尚;財產來源不明和生活不檢黨員,不履行職守與獲責成的任務;監管黨員對肅貪進行直接鬥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