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總理指出,所有經濟成份都可以參加生產電能,包括傳輸電能系統。發展電能需與環保相結合;優先發展再生能源、少給 環境造成污染;生產電源要符合市場規律,因此,確保提供具有競爭力的電價是非常重要。然而,解決風電、汽電、太陽能的問題仍緩慢,因此要求工商部須加快處理、追究責任、透明化。電力集 團各部門、煤炭礦產集團、國家石油集團與工商部配合落實上述主張。
政府總理要求,工商部須完善機制草案;司法部審定,盡早上呈政府總理,其中鼓勵社會化投資資金,包括外國投資。對於電力發展規劃補充、調整手續,政府總理同意按工商部建議調整7號電能藍圖進行以營造符合實際的發展空間,尤其是發展再生電能工作;及早提交8號電能藍圖讓司法部審核並上呈政府總理。
對於輿論反映有關過去期間,若干民戶的電費突增問題,政府總理指導電力集團查明,確保不發生錯誤、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