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回收部署原則不符、沒有使用需求的項目資金表示贊同,其中不少意見認為,制定預算案不貼切、不符合,落實進度緩慢,造成部署各工程、項目的資金融資進度緩慢而影響到資金使用效率,導致須強制審議、調整資金事宜,切實是不合理。
會上,國會常務委員會也對分配、使用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結餘的經費事宜提意見。至於按特殊的財政機制退給胡志明市5000億元作為重新投資事宜,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認為“我們仍未準確遵照法律施行”,例如,經常超收或彌補平衡收入的空缺。該實際情況尚有許多必須明確責任的問題。規定在預算案出台之後,就不得頒行新政策,以致增加在預算案中沒有的財政預算。
但在此有相反的場合,新政策尚未頒行就已部署了預算案,以致撥給教育事業的逾2萬億元仍無法支付。同時,要求政府、各部委必須吸取在預算案制定過程中的經驗,頒行政策之後才進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