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规定,合并前由原来的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三地分别制定的地价表将继续沿用至2025年12月31日。此举旨在避免管理与土地财政义务方面出现混乱,保障民众与企业的稳定权益;同时也为依照2024年《土地法》规定制定新地价表的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市人委会已责成农业与环境厅与相关厅、部门及地方单位,拟定新的地价表,提交市人民议会审批并自2026年起实施。
此前,各地分别制定并使用各自的地价表,根据2020至2024年阶段的价格框架。具体是,原胡志明市根据第79号《决议》,原平阳省根据第63号《决议》,原巴地头-顿省根据第26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