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明确指出,政府根据内务部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同奈省所属10个坊以及成立中央直辖同奈市的提案卷宗。
政府责成内务部主持,并与各部委及相关机关配合,充分吸收政府成员的意见,按照规定完善国会常委会关于成立同奈省所属10个坊的呈文、提案和决议草案,以及国会关于成立中央直辖市——同奈市的决议草案。
政府责成内务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政府签署关于成立同奈省所属10个坊及成立中央直辖同奈市的呈文、提案、意见吸收与报告,并根据国会、国会常委会、国会各机关及国会代表的意见对提案卷宗进行修订。
内务部对提案卷宗内容、决议草案以及各项建议和报告负全面责任;负责准备充足的卷宗资料并移交国会、国会常委会及国会各相关机关,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与时限要求;主动向国会、国会常委会报告与阐释;及时向政府总理汇报超出其职权范围的突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