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新富县人委会已致函4号陆路管理区,就上述BOT交通收费站逾两年半停止收费后建议拆除。原因是没有定期得到维修故收费站工程已破损,雨季期间可能倒塌。上述同奈省新富县20号国道路段交通收费站项目从2010年10月开始收费,以按照BOT合同模式为途经20号国道市镇若干路段(第76公里至206公里) 维修和改建拓宽项目退还资金。
至2020年10月,越南陆路总局(今为越南陆路局) 就暂停收费以核查财政方案与不足之处一事致函雄发联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商)。具体是,上述项目从2010年10月16日开始收费,其中,项目合同的收费时间与计算退还资金时间是2011年1月1日(即提前收费)。在提前收费期间的收入享有权未获得国家权限机关的批准。至于施工期间所有主资金的利润部分则未有法理依据以将上述费用列入项目的财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