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發生於去年5月29日,有3名被告,包括:黃功良、裴孟國(簪英公司經理)和陳文山(和平省全科醫院的醫療裝設備與物資部門幹部)。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上,律師阮黃忠(保護死者的權利)申請更正2017年5月29日發生的洗腎案件裡,多補充1名死者。
審判委員會接受與公認上述洗腎案件中的第9名死者,並准許阮黃忠律師提問各名被告。阮黃忠律師提問和平省全科醫院副院長杜廷韻的代表,有關誰是若干醫療裝設備的所有者?
院方代表律師回答:“釀成事故的設備是天山公司的。據醫院與天山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院方獲得院長提交予物資部門與各維修、保養單位配合運作。全部醫療裝設備均獲院長交給物資部門展開運作,至於承包商必須對其的簽名負起最高責任。”
該律師又表示,院方意識得到責任,向死者家屬進行親切慰問與動員,並與調查機關和訴訟機關配合,以及時與客觀作出結論。院方雖對上述事件承擔責任,但醫院仍希望審判委員會清楚地指出某個人應對該事件負責。
隨後,當阮黃忠律師提問時,被告陳文山在庭上回答:“沒有任何公文正式分工我與維修企業配合工作。自始至今,該部門主任仍交給我與維修單位工作。我與他們聯繫並檢查裝設備,之後辦理手續,他們修理好了之後就移交設備。”
回答律師的若干問題,被告裴孟國告知:“我曾多次用鏹水來清理過濾膜。在上幾次,醫院也沒有任何人來監察,而我也不知道這是衛生部禁用的化工原料。”阿國確認,使用上述清潔劑是依照其經驗:“被告公司方面有處理水的職能,包括反滲透水(RO)。我工作是以天山公司人員的身份。
至於沒帶水樣品做化驗一事,原因是由於未有充分時間和未到相關單位(院方與天山公司)進行查封手續。院方是腎單元衛生幹部和醫療部門幹部。我只是根據向來的習慣,而該事件的具體應是陳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