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存在不足之處
根據公安部的報告,過去期間,消防與救援、搜救工作取得多項重要成果。消防與救援力量得以健全,10萬3568個村成立了8萬零559支民防隊伍;逾34萬零945個屬於必須設立基層消防隊對象的單位已成立32萬5087個基層消防隊;460個消防專責隊,共8540隊員。消防與搜救警察力量在組織架構上向精簡、貼近基層方向加強。值得一提的是,公安力量、其中主要是消防與救援警察隊伍已在搜救工作中良好地發揮關鍵作用。
在過去5年,已調動逾20萬人次戰士、幹部與3萬多趟裝設備參與1萬8000起火警、爆破和意外事故的救援工作,有助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其中救獲6786人,指引數萬人脫險,成功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物,估計價值為每年達數千億元。然而在5年來,全國共發生逾1萬7000起火警事故,造成400多人死亡、近800人受傷,損失估計超過7萬億元和7500多公頃森林面積。此外,還發生149起爆破事故,造成64人死亡、190人受傷。在今年前8個月,全國共發生1136起火警事故,造成57人死亡,52人受傷;財物損失估計超過5000億元和39公頃森林面積。另外,全國共發生10起爆破事故,造成7人死亡、11人受傷。
會上,各部委、各地方代表分析評價消防救援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火警和爆破事故情況,其中的局限與不足之處,事發因由、教訓和任務,克服局限和不足的措施,以做好今後的消防和救援工作。與會代表也指出,部分黨委、機關對消防救援工作不夠關注和重視,投入用於消防和救援搜救活動的經費尚有限;地方的消防救援和搜救力量編制還有限;都市化快速,而基礎設施發展未能同步趕上,容易引發事故風險;尤其是民眾對消防的認知和意識還低,而且存在主觀、輕忽心態。各部委、地方領導也集中討論關於完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和國家管理工作;提高消防意識和救援與搜救知識、技能,檢查、監察和違法行為懲處的效果;提高消防和救援與搜救能力等等。
范明政總理作出結論時稱,消防救援是保護國家安寧工作中帶有常規性的重要任務之一,維護社會秩序治安,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社經發展創造安全和健康環境。社經越發展越要重視和加強消防救援工作,以最高限度確保人民和全社會的安全條件,將後果和損失降到最低。范明政總理代表政府表揚和記取各部委、部門、地方和職能力量在消防和救援與搜救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范明政總理特別向人民公安戰士、參與消防和救援與搜救任務的力量、尤其是消防和救援警察隊伍表示敬意及感謝,他們已忘我犧牲和貢獻、致力克服困難、不畏艱辛以執行任務,為確保人民的安全與平安、穩定、和諧的生活環境、為國家的發展作貢獻。
與此同時,范明政總理也坦率指出,若干地方必須加緊、堅決地克服的不足之處和限制,包括消防與救援意識和責任未到位,還未意識到消防的重要性,尚存在主觀、疏忽情況,甚至還有不少場合故意違反消防規定,消防領域的違法行徑處罰力度不足。不少地方在消防方面的國家管理工作鬆懈、輕率;總體上,消防和滅火基礎設施的投資未 到位,在消防活動中的資訊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未獲著重、效率低。
職能力量檢查某卡拉OK廳的消防系統。
堅決、有效落實重點任務
范明政總理表示,未來期間,火警、爆破事故情況將是複雜多變和難以預測,尤其是在各個公寓區、居民區、住宅與生產經營服務相結合的民房、傳統街市、商業中心、高樓大廈、工業區與聚眾場所等。加上氣候變化和天災繼續複雜化,發生森林火災的風險更高;一些地方和區域的地質變化導致產生地震危機,因此,需要為應急、救災和搜救活動做好準備。政府總理要求各部委、各地方在分析評估的基礎上,集中、堅決和有效開展消防和救援工作,確保民眾性命安全,切實為社經發展服務。繼續嚴格、有效地貫徹落實秘書處2021年5月18日關於加強黨對消防工作領導的第47號《指令》和02號結論、國會的各項《決議》和文本、政府和政府總理頒佈的各項相關法令、決定與文本。明確定位消防和救援工作與其作用及重要性,視這為一項重要、經常且必要的任務,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直接服務國家社經 發展。
政府總理指出,務必以人民為消防與救援工作的重心和主體,把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消防安全為政治穩定、社會秩序治安以及社經發展作出貢獻。從而提高民眾的消防、滅火、搜救和救援的意識與技能;致力防範、消除進而截止因主觀而引發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火警、爆破事故的發生。范明政總理強調:“黨委、地方政府、機關、組織、單位和企業的負責人是首先要對旗下所領導和管理範圍內的消防、防爆和救援等工作負責的人。同時,發揮祖國陣線、團體組織和人民的監督作用。”
會上,范明政總理要求必須集中完善消防與救援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規定。尤其要加強紀律紀綱,提高國家在消防與救援工作上的管理效果和效率。當前,公安部負責主持,同各機關、單位和地方配合,在全國范圍進行全面檢查和審察消防與救援工作,特別是火警高危區域與領域、卡拉OK廳或酒吧等娛樂場所。注意人流密集、火警高危地點,尤其是高層公寓區。對不確保消防與救援安全條件的單位,必須嚴懲處罰和強制整頓。嚴格監督、檢查和指導旗下管理單位遵守消防規定,在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存在個人利益、一小撮 利益。
健全和鞏固在居民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當地消防與救援工作的力量隊伍。集中資源建設和同步發展消防、滅火和救援的基礎與技術設施(交通、通信系統、意外事故警報系統……)。合理部署重點區域的消防力量,擴大隊伍,確保貼切關注地方、單位和民眾的實際情況。
與此同時,要求建設部審查、修定、補充和頒佈新的消防與救援標準及技術法規。集中完成對獨棟住房、特殊和敏感服務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標準,包括卡拉OK廳、舞廳、酒吧、街市和倉庫;特別是有轉換使用功能的地點,如從住房轉換為經營和服務活動,居住結合經營、生產的房屋)。另外,同公安部配合加緊修訂工業區和都市區的消防供水規定。
工商部儘快核查、修定和補充用電規定,確保各單位和民戶的消防安全。檢查散佈在居民區的易燃易爆化學品經營和儲存單位,規劃其搬遷,同時確保滿足消防與救援安全條件。
科學與技術部頒佈電器產品的新標準和技術法規。
文體與旅遊部查察經營許可簽發活動,加強對卡拉OK服務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引、檢查和監察;更嚴格監管卡拉OK廳、舞廳營業執照簽發。
對於各地方政府,政府總理要求加強視察、檢查,增加對消防和救援與搜救工作的管理力度;嚴格處罰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堅決吊銷其活動許可證,勒令停止營業。同時,建議在大眾媒體上公佈違反消防與救援定的項目和工程,以讓各機關、組織和民眾參與監督;頒佈關於消防與救援活動財政預算經費的決議;加緊完善2021至2030年和2050年願景的消防基礎設施規劃內容並納入省市的總體規劃;在縣、鄉和街坊組建立消防安全模式。各黨委、地方政府負責人若旗下管理轄區出現未確保消防安全條件的火警高危經營單位仍照常營運,以及因疏忽領導、指導、組織檢查、監察、督管而導致造成嚴重後果火警事故發生,將被問責。
政府總理要求在會議後,各部委、部門和地方堅決開展、嚴格組織落實各個有效方案與任務,切實提高消防與救援工作的效果,促使未來期間的消防與救援工作提質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