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長的要求,各項目管委會在本月15日(預計動工日)之前,須集中對12項發包進行審定並批准技術設計及財政預算,以建議國家審計機關在簽署建設合同之前,進行審計工作;同時準備接下來的卷宗及手續以便在今年底開展施工。
與此同時,在賠償、輔助及安置工作中,各項目管委會與地方緊密配合;調派幹部在地方跟進情況,確保本月20日(預計動工之日)之前,給各發包移交70%的場地面積。
各項目管委會須嚴厲監察關於選擇承包商事宜,以便選到有實力、能力的承包商,絕對不讓發生發包被出售情況。若發生發包被出售以及在選擇承包商呈腐敗問題,則各項目管委會經理須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