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秘書長阮幸福在會上發表其觀點時表示,不要嚴禁饋贈財產,而最重要的是如何使用。若該財產是為個人使用就不行,但如果是把它變賣做公事也可審議。國會對外委員會主任阮文饒也有同一觀點,在外國是有給各單位、組織饋贈轎車、工具之事,但我國的形態有所不同。因此,若將所有的饋贈轎車集合並嚴正處理,將沒有什麼事情發生。
國會副主席馮國顯作會議結論時強調,不要死板地規定饋贈財產,因為個人、企業是可以向國家饋贈,但最重要的是使用者是否符合目的及標準。如饋贈不符合限額,就不得使用;剩餘部分便進行拍賣以充入公款。例如,使用公車的限額只有10億元,但獲饋贈的轎車是30億元仍使用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