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认为,“一切公民依法依宪生活与工作”的要求,只有在民众能够充分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现实。法律文件颁布后若不注重贯彻落实,就无法传递到民众以及政策受益对象手中。
国会主席建议加大法律普及与教育工作中的数字化转型力度;避免机械式数字化,迈向多维互动。
国会主席强调,互动机制不应仅止于国家机关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法律草案需补充关于建立反馈接收机制的规定,评估民众的知晓程度,并在数字平台上测量民众了解法律的“健康度”,以便及时调整宣传内容。与此同时,还需明确区分特殊对象,并对普及内容进行个性化定制。
国会主席还建议解决资源短缺以及法律普及与教育协调委员会地位尴尬的弊端;加大社会化力度,形成实质性的鼓励机制,而非泛泛号召;将法律教育融入学校,从“灌输”理论转变为“体验”行为等。
讨论中,各位代表赞同全面修改2012年《法律普及与教育法》的必要性,体现编纂机关在推动党关于创新法律普及与教育工作的主张法制化、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合理实现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权力下放、坚持以民众和企业为中心以及迈向建设尊崇法律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