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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委会第55次会议:驻外代表机构须“开路”,而非仅“报信”

据越通社报道 ,在3月18日上午举行的第55次会议上,越南国会常委会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允许代表机构与外国伙伴签署合作文件

越南外交部长黎怀忠表示,制定该法旨在克服实际困难与不足,将党和国家的新主张和观点制度化,满足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同时,加强对外交工作的统一管理,助力建设全面、现代化的外交,发挥外交工作的先锋作用。

该法共2条,重点修订和完善驻外代表机构的职能、任务;允许代表机构与外国伙伴签署合作文件;健全代表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和运行规定;加强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完善代表机构成员及其家属的部分制度和政策。

预计执行该法每年将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约1796亿元,主要用于改善代表机构成员及其家属的待遇。

国会常委会基本同意扩大代表机构的范围、职能和任务内容。然而,有意见要求仔细核查代表机构的合作领域内容,其中重点关注国际合作,以及提升国家国际地位的领域。

国会常委会高度评价法律草案鼓励海外越南人维护民族特色,促进越南语的保护与传播,但有意见建议,应注意制定更详细的规定,明确财政预算支持及从社区调动资源的机制。

明确大使的总指挥角色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讲话中强调了在推动经济、科技、数字化转型、数字外交等方面的新要求;认为需要补充规定,明确代表机构在预报针对越南商品的技术壁垒、贸易防卫诉讼方面的责任,帮助国内企业主动应对,而不是事后处理。

经济外交相关条款需更深入分析驻外代表机构的作用,“不仅是报信人,更要成为开路先锋”,特别是越南参与系列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下。

结合中东、伊朗及部分拉美国家的实际情况,陈青敏主席指出,领事保护工作须从事后个案处理转向主动预报和紧急应对;必须建立公民救助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陈青敏主席认为,需要将代表机构与当地越南社团组织的协调程序法律化。关于代表机构负责人,国会主席指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大使对来自其他部委的所有派遣干部的“总指挥”作用,以确保各专职部门的活动与总体协调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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