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获签发公民身份证的对象与获签发身份证认证的对象的政策,大部分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处与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处的意见建议对补充为14岁以下少儿签发公民身份证的规定作出慎重考虑。理由是14岁以下少儿正处于发育阶段,故辨认资讯难以准确。大部分14岁以下少儿无法自行或不允许进行行政与民事交易。与此同时,建议的卷宗尚未明确及充分评价上述对象的公民身份证签发需求,而即使签发事宜没有强制但仍产生费用。此外,2014年审议和通过《公民身份证法》时,此问题已获讨论,但国会已决定仅为14岁以上公民签发公民身份证。
国会主席王廷惠会上致辞时明确指出,《信贷机构法》修订工作在当前背景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旨在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加强经济体面对内在与外在压力的承受力。此次修订工作要求规定必须十分透明,以彻底处理目前对整个系统仍存在很大风险的交叉重叠、变相交叉重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