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越中两国边境地方合作走深走实 苏林总书记:德乐省须确立其为连接西原与南中部沿海地区的重要枢纽作用 胡志明市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正式投入运营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敬献鲜花、上香缅怀革命前辈领导同志 进一步推动越韩合作关系发展 范明政总理:数字化助力—绿色化推广—企业突破—国家远航 苏林总书记:侨胞携手共建日益繁荣幸福的祖国 苏林总书记访柬:不断增进越柬深情厚谊 范明政总理:着力成功落实党“十四大”《决议》 推动国家稳步迈入新发展纪元 苏林总书记圆满结束对柬埔寨王国的国事访问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

〔本报消息〕继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议程,昨(29)日下午,国会448名代表参加表决投441张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07%,通过《公共投资法》(修订)。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

《公共投资法》已规定5项公共投资管理原则,分别为遵守公共投资的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5年社经发展计划及按照关于规划的法律规定相关规划;落实相关《公共投资法》符合国家管理机关、组织与相关个人的责任与权限;按照每一项投资规定管理关于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确保集中、同步、质量、节约、有效的投资与资源的均衡能力;不让流失与浪费。同时,确保公共投资活动公开和透明。与此同时,严厉禁止利用职务和权限并侵吞、牟利、贪腐管理和使用公共投资资金;行贿、受贿与仲介贿赂;伪造、导致相关投资主张决定、投资决定的资讯和卷宗、资料有误,开展计划、任务、项目;使用公共投资资金不符合目的,不符合对象,超过标准与定额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