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

〔本报消息〕继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议程,昨(29)日下午,国会448名代表参加表决投441张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07%,通过《公共投资法》(修订)。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

《公共投资法》已规定5项公共投资管理原则,分别为遵守公共投资的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5年社经发展计划及按照关于规划的法律规定相关规划;落实相关《公共投资法》符合国家管理机关、组织与相关个人的责任与权限;按照每一项投资规定管理关于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确保集中、同步、质量、节约、有效的投资与资源的均衡能力;不让流失与浪费。同时,确保公共投资活动公开和透明。与此同时,严厉禁止利用职务和权限并侵吞、牟利、贪腐管理和使用公共投资资金;行贿、受贿与仲介贿赂;伪造、导致相关投资主张决定、投资决定的资讯和卷宗、资料有误,开展计划、任务、项目;使用公共投资资金不符合目的,不符合对象,超过标准与定额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