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下午,国会已听取《公证法》(修订)草案的阐述、采纳与整理报告并在会场讨论。
根据采纳与整理国会常委会今年8月间之法律专题会议的法律草案的若干大问题报告,审查机关的意见赞成主持编纂机关关于继续继承现行《公证法》的提议,其中规定公证事务所的组织模式仅是合伙公司,以确保该组织类型的稳定性,更好地满足个人及单位的公证需求,适合于公证劳务的本质是公共劳务,因此重要的要求是确保提供服务的连续性。若由一名公证员为主的私人企业模式的公证事务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涉及公证事务所的合伙公司模式在实际上的若干不足之处,已得到该法律草案关于终止合伙成员资格时,公证员的责任与义务的规定解决。
审查机关的意见也建议补充法律草案关于公证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除了私人企业也是合伙公司模式规定,或者以私人企业和合伙公司模式获采用在社经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成立的公证事务所;其他地区仅采用合伙公司模式的方向来规定。上述规定的优点是设立公证事务所时,扩大公证员的选择范围。
〔又讯〕同日,多位国会代表在第八次会议间隙时分享,廉价商品通过电商平台涌入越南的“浪潮”正带来许多挑战,要求国家管理机关须弥补电商管理的“漏洞”。
本市国会代表陈黄银表示,缺乏检查及对电商缺乏规定将对越南经济造成严重损失。若不良好管理电商将造成商业不公平和税收流失。当不用缴税及廉价商品涌入越南将影响国内的生产领域,对守法的企业不公平,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这将严重影响市场,国会须在会议及社经讨论会上,详细讨论电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