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会议时,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阐述、采纳与整理《土地法》(修订)草案报告。接着,国会在会场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尚有分歧意见的内容。上呈机关与主持审查机关配合阐述与明确若干国会代表提出的问题。 《土地法》(修订)草案分别获国会第四、第五次会议两次提意见,并广泛征询各阶层人民的意见,获国会常务委员会与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以采纳、整理及完善《土地法》草案,并在国会专责代表会议提出以征询意见。斯次国会的讨论会议,国会已集中对重点的大问题,或尚有分歧意见,并获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采纳和阐述报告的问题深入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