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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2013年《宪法》修订《决议》

〔本报消息〕今(16)日上午,继续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议程,全部470名与会的国会代表已表决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决议》。该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主席实施《决议》公布事宜。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现场。(图:嘉欣)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现场。(图:嘉欣)

此前,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阐述采纳报告时告知,《宪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草案委员会已建议修订、补充2013年《宪法》120条文中的8条。但经过研究各机关、单位、人民、专家、科学家和国会代表的意见后,该委员会建议采纳及修订、补充5条,保留3条继续按现行宪法规定执行。保留的内容包括:设立、解散、合并、分设、调整行政区划时,征求人民意见的规定;关于“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级别”的规定;关于人民议会代表质询权的规定。

昨日上午,国会代表以100%赞成票通过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该法共7章54条,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决议》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获得国会通过后,国会常委会颁行关于乡级行政单位重组的34项《决议》以及国会关于省级行政单位重组的第202号《决议》,这将提供充分、同步的法律依据,以确保全国所有行政单位统一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与合并后的行政单位将于7月1日起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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