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在阐述、采纳与整理《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报告时明确指出,关于调整与采纳国会代表意见的范围,基于政府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议,按照“信贷组织、外国银行分行、越南信贷组织的债务管理与财产开发公司、越南信贷组织的财产管理公司成立并按照法律规定信贷组织出售住房、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项目转让,已获用于担保、抵押回收债务,按照信贷组织法律规定与相关法律以处理担保财产”导向而整理《房地产经营法》草案。上述《房地产经营法》从2025年1月1日生效,并确保与《住房法》草案政策的同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