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完成职能、任务、人员、财务、资产、档案、资料及相关内容向有关部委、机构和地方的移交工作后,正式终止越南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活动并予以解散。移交工作须按照该决定附带的解散方案执行。
地方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活动也自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各省、直辖市人委会主席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并组织实施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解散工作。地方交通秩序与安全的统筹协调及处置工作,将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律规定执行。
该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于2026年4月15日签署了关于终止越南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各地方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活动并予以解散的第17号《决定》。
政府总理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完成职能、任务、人员、财务、资产、档案、资料及相关内容向有关部委、机构和地方的移交工作后,正式终止越南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活动并予以解散。移交工作须按照该决定附带的解散方案执行。
地方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活动也自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各省、直辖市人委会主席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并组织实施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解散工作。地方交通秩序与安全的统筹协调及处置工作,将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律规定执行。
该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