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會表決之前,國會的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任武仲越在闡述法案的闡釋、採納及整理報告時表示,與國會於此次會議前幾天討論的草案相比,已有若干重要的內容已得到採納、修訂。據國會常務委員會表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各項總協議,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都規定有關安全問題的例外條款。因此,越南在此項法律規定例外安全條件,對維護民眾的權益和確保國家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據此,越南擁有要求在越南提供電信網絡、互聯網服務和在越南網絡空間上提供附加服務的國內外企業,須在越南儲存在越南服務用戶的重要數據的權限。包括:關於個人資訊、服務用戶關係的數據和在越南服務用戶建立的數據等;同時,要求參加這些活動的國外企業須在越南開設代辦處或辦公室。
採納與會代表的意見,為了確保清楚、透明度與符合《憲法》的精神,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指導省略關於儲存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重要數據的規定。與此同時,具體化須儲存使用在越南服務用戶的各類重要數據。另外,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指導加入關於在越南儲存數據只維持在政府規定時間內的規定,以減輕企業的開支重擔,同時取消政府提交的草案第二款đ項以避免濫用情況◆